2023-03-14 14:58 浏览次数:261
通讯员 栾秀玲 潘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孙淑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山医院获悉,2020年7月24日是胶东地区第一例试管婴儿20周岁的生日。20年前,孩子的母亲在烟台山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技术治疗,成功分娩一个健康可爱的女婴。如今女孩已经长大,学习成绩优良,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胶东首家生殖医学中心,圆不孕者的“母亲梦”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烟台山医院妇产科就开展了不孕症治疗技术,主要通过药物及手术方法治疗不孕症。但通过药物及手术,可以治疗80%-90%的不孕症,仍有10%-20%的患者无法受孕。“对大多数家庭来说,生育子女对家庭关系稳定和夫妻和谐至关重要,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不孕不育患者承受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心理压力,他们的痛苦我们看在眼里,感同身受。”烟台山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王冬梅回忆说,“1999年初,在医院安排下,我到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进修辅助生殖技术,这里曾诞生过华东六省一市第一例试管婴儿。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同年3月,我们成立了胶东地区首家生殖医学中心。”
生殖医学中心成立之初,条件非常简陋,只有诊室、准备间、手术室、实验室4间房,不足40平方米,人员配备也只有医护人员各1名,实验室人员1名,基本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作为当时生殖医学中心唯一一名医生,王冬梅经常一天要做十几个子宫输卵管造影,由于设备落后,做造影时需要医生暴露在放射线下为患者推注造影剂,长期在放射线下暴露,她频繁地出现了脱发问题。
硬件不够,技术来凑。在这样的条件下,王冬梅结合进修所学,与生殖医学中心团队一同致力钻研,积极开展辅助生殖技术。首例试管婴儿的母亲,由于输卵管不通常年辗转于多家医院,药物、手术治疗多次未果,适逢烟台山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成立,该患者来到中心尝试试管婴儿治疗。1999年11月,王冬梅为患者进行了取卵移植,当月患者便成功妊娠。2000年7月24日,胶东地区首例试管婴儿在烟台山医院顺利降生,标志着烟台乃至胶东地区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迈上新台阶。
胶东地区首例试管婴儿在烟台山医院诞生
专注技术提升,近万例不孕不育症患者受益
烟台山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作为胶东地区最早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及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集妇科学、男科学、胚胎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形成具有硕博士学位20余人、人才梯队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团队。形成了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特色、妇科男科微创外科技术为补充的学科发展模式。近年来不断开展新的技术项目,妇科团队率先在烟威地区开展超声下子宫输卵管造影术、宫腔镜冷刀手术、复发性流产的病因学筛查及个体化治疗。男科团队专注男性不育症的诊治,尤其是对无精子症、少弱畸精子症的治疗,精子DNA碎片检测技术、男性不育的显微外科治疗为众多男性不育症患者带来了福音。胚胎实验室团队开展稀少精子冷冻技术、卵母细胞激活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前列。
生殖医学中心注重传承与创新,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辅助疗法。充分发挥中医优势,对于肥胖型不孕症患者,采用穴位埋线疗法,再配合饮食、运动、作息和情绪的管理,帮助她们减脂助孕,在临床上取得了显著疗效。该技术开展2年来,已帮助200多位肥胖不孕的女性成功减脂妊娠。今年6月28日,烟台山医院作为全省首家单位加入“世界针联国医大师中医针灸传承基地-中医针灸埋线联盟”, 表明烟台山医院的中医针灸埋线工作得到了业内专家的一致认可,并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带动性。
烟台山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开展的穴位埋线疗法
随着中心试管婴儿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胚胎培养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仪器设备的及时更新,试管婴儿的成功率由90年代的30%-40%上升到目前的50%-6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目前中心开展不孕不育的药物治疗、宫腹腔镜微创手术治疗、人工授精、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玻璃化冷冻、卵子冷冻、精子冷冻、囊胚培养、胚胎辅助孵化、多胎妊娠减胎术等多项试管婴儿技术,此外还开展复发性自然流产的病因学筛查个体化治疗,通过技术提升为烟威地区近万个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天伦之乐。
软硬件两手抓,打造生殖医学中心强“心脏”
辅助生殖治疗的诸多环节中,辅助生殖实验室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个生殖中心的“心脏”,是孕育生命的“摇篮”。辅助生殖实验室是培养胚胎的地方,很多辅助生殖技术都在实验室进行操作,主要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囊胚培养、精子冷冻、胚胎冷冻等。2019年1月,烟台山医院新建成的辅助生殖实验室正式投入使用,该实验室硬件有三大升级:一是洁净度高,生殖实验室一般比医院手术室要干净10倍,实验室配备先进的空气层流系统,室外空气从外面进入到实验室需要过粗效、中效和高效过滤系统三大关,同时空调系统和加湿器能保持室内恒温恒湿,为操作成功提供基础;二是仪器设备先进,在采购之初通过多方调研,选择国内外大多数生殖中心公认培养效果好的进口品牌,为实验室配备18种共计100多台设备,包括培养箱、显微镜、超静工作台、显微操作仪、离心机、冰箱等;三是严选耗材及培养液,所用的耗材包括取卵针、移植管,哪怕一个小小的培养皿都经过严格选择,培养液使用的是瑞典进口目前最先进的vitrolife胚胎培养液,保证胚胎宝宝们在最好的环境中成长,更容易在准妈妈们的肚子里扎根。
胚胎实验室技术人员在施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一早进入实验室后先打开所有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和记录,确保正常后才开始工作;所有的试剂耗材都提前做过质控实验,效果好才使用,每月、每季度、每年都进行人员质控、培养环境质控、关键技术指标质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着手整改;每天每一项操作都双人核对,务必准确无误;晚上下班时发现卵子没有受精需要立即处理,不管加班到多晚。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陈辉认为,“我们生殖中心能达到60%以上成功率,是在硬件提升的前提下科学管理的结果,也是所有工作人员携手努力的成果。”
人性化服务理念,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
来生殖医学中心就诊的不孕不育夫妇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长期经受着精神折磨和煎熬,被敏感、焦虑、烦躁、抑郁等不良情绪影响。生殖医学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人性化服务理念,在注重医疗技术提升的同时,关注对患者的人文关怀。
由于试管婴儿的治疗周期长、节点多,以往面对面的宣教服务已经满足不了就诊者的需求。为此,生殖医学中心利用“三群一号一直播”的线上服务模式,在线为患者提供诊疗、答疑、科普等服务。“三群是指烟台山生殖健康大讲堂、烟台山生殖中心好孕群和烟台山生殖中心男科群,一号是指烟台山生殖中心微信公众号,一直播是千聊APP。”生殖医学中心副护士长张倩介绍说,“多数患者就诊时有些心理压力,如果对自己的病情没听懂,就容易胡思乱想,因此我们充分利用线上平台,通过微信群及时解决患者的困惑,指导患者正确处理突发状况,减轻心理压力。目前中心宣教已经形成面对面的个体化护理指导、即问即答的生殖健康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生殖科普文章、随点随播了解生殖知识的千聊-网络直播。”
烟台山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举办直播活动在线为患者科普答疑
主动服务,情暖人心。生殖医学中心努力为不孕不育夫妇打造温暖舒适的就医环境,用暖心的话语、坚定的眼神、贴心的服务安抚就诊患者的情绪。取卵手术后,患者都迫切地想知道胚胎培养的结果,胚胎实验室工作人员从取卵开始,就每天主动打电话和患者沟通卵子受精情况和胚胎发育情况,让患者随时知情,用放松的心情迎接好“孕”。“来这里治疗感觉医护人员跟我们不像医患,更像朋友和亲人,最初取卵后非常紧张,又不好意思总问,反而是医院一直主动打电话来沟通,每次接完电话都感觉悬着的心放下来了。”通过试管婴儿治疗成功妊娠的患者王女士说。
丈夫无精婚后无子瞒着父母借精育婴
梅花1975年6月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21岁时,来到江苏省南京市,在一家小吃店打工。其间,以开“马自达”车载客为生的江苏省南京市人王鸿经常到梅花打工的小吃店外等客。闲来之余,两人便在一起拉拉家常,说说笑笑,相互间产生了爱慕情愫,并建立恋爱关系。1998年3月,梅花与比自己整整大10岁的王鸿携手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婚后,梅花和丈夫王鸿居住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区某号602室,而对门601室则住着公婆两人。2002年8月,梅花和王鸿又将居住的房子购买下来,并登记在王鸿的名下。
由于夫妻俩人都没有固定的职业,婚后的日子虽说过得有些清苦,但是夫妻恩恩爱爱,一家人和和美美,还是让人羡慕不已。
可是,天终未能遂人愿。结婚一年多了,梅花却一直没有怀孕。王鸿是家中的独子,在这个看重香火传承的家庭里,梅花深知自己要是生不了孩子的结局将是什么。她也常常想到医院去检查一下,看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可是,她又害怕问题出在自己的身上,害怕来之不易的幸福就这样轻易毁掉。
1996年6月的一天,在丈夫的耐心的劝说下,梅花随着王鸿悄悄地来到了南京军区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做不孕检查。让梅花欣慰的是,检查结果显示自己一切正常。问题是不是出在丈夫身上?在梅花的劝说和鼓励下,王鸿接受了医生建议,也做了检查。可是,检查报告上已写得清清楚楚,王鸿患有无精症,无生育能力。真相大白后,王鸿整天唉声叹气,为此消沉了好长一段时间,整天对着胡同里的孩子发呆。见此,梅花便安慰丈夫,说道:“现在医学水平很高,你会治好的,千万不要泄气。”
随后,梅花便陪着王鸿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求医问药。钱是大把大把地花,药是大口大口地吃,可是最终结果还是让他们失望。
转眼间,到了2004年。“六年了,老是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回事。”已到了不惑之年的王鸿对治好自己的病已不抱任何希望了,一天晚上,他吞吞吐吐地对妻子说:“我的病看来是治不好了,不如我们就要一个试管婴儿吧。只要别人不知道,孩子生下来还不是和亲生的一样。”梅花深知王鸿非常喜欢小孩,当王鸿提出到医院去人工授精,梅花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考虑父母可能不会接受借别人的“种”进行人工授精,夫妻俩决定不把事实真相告诉父母。
孩子未生丈夫先殁绝情遗书留下纷争
2004年1月,夫妻俩再次来到了南京军区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提出做试管婴儿手术。医生向他们交待了相关情况后,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按照医院的要求,夫妻俩向医院提交了《南京军区总院的不孕夫妇人工授精申请书》,与医院签订了《不育夫妇人工授精协议书》。王鸿和梅花在申请书和协议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完备手续十多天后,王鸿带着梅花来到医院做人工授精手术。
当医生告诉王鸿梅花手术很成功时,夫妻俩喜泣而下。
一个月后,见一切正常,梅花便将喜讯告诉了公婆。公婆见自己终于快抱上孙子了,乐得合不拢嘴,王鸿梅花夫妻俩人则沉浸在将为人父母的喜悦之中。
可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不幸却突然降临到这个家庭中。
2004年4月13日,王鸿吃完包子后,感到胃很疼,梅花赶忙将他送到了医院。经过一番检查后,医生将一份写着“胃癌晚期”的检查报告送到了梅花的面前,说道:“王鸿的日子不多了,你们还是为他准备后事吧。”。梅花手捧判了丈夫“死刑”的检查报告,“哇”的一声哭了起来。
梅花不敢将实情告诉让丈夫,便擦干了泪水来到了丈夫的病床前。可是,细心的丈夫的还是从梅花红红的眼中看出了端倪。在丈夫的一再要求下,梅花只得将实情告诉了丈夫,并安慰说:“不管付出什么代价,我都一定要把治好。”躺在病床上的王鸿流着眼泪对梅花说:“我一定坚持住,要亲眼看看咱们的宝宝出生。”
此时,梅花已有四个多月的身孕,她吃不下睡不着,还得挺着一个大肚子侍俸在丈夫的病床前。更让梅花无计可施的是,家中本不富裕,六年来为了治疗丈夫的病又花去不少费用,这次,她已是倾其所有,再也拿不出钱为丈夫治病了。一段时间后,梅花开始感到对丈夫的照料心有余力而不足,而病入膏肓、痛苦万分的王鸿对妻子恰恰又寄予了过高的要求,总希望妻子寸步不离自己,为此,夫妻俩产生了矛盾。在公婆及亲友的接济下,王鸿才得以继续治疗。
在他人的劝解下,梅花与王鸿虽然最终达成了谅解,但是,王鸿对梅花已心存芥蒂。望着70多岁的双亲整日服侍自己,想到自己对父母隐瞒孩子的身世,王鸿突然觉得有愧于父母。他想到自己死后,孩子的身世对于父母来说,将是一个永远揭不开的迷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决定将事实真相全盘托出。
2004年5月20日,就在王鸿去世前十日,王鸿预感时日不多了,便将父母叫到病床前,将孩子的身世告诉了父母,并给父母留下了一纸书面遗嘱:“遗嘱:王鸿现身患重病。在重病期间,妻子梅医药费、治疗费一概不拿,也不尽心照料。为此,我作以下决定:1、现(孩子)系通过人工授精(而生),不是本人精子,所以孩子我坚持不要;2、1984年私房拆迁分的某区某号602室房子,当时由母亲出资1.5万,按房改政策,以我的名义购买,赠与父母,别人不得有异议。特此声明。王鸿2004年5月20日”。
2004年5月29日,王鸿再次病危,经抢救无效,就这样离开了人世。梅花因过度悲伤,几次晕倒在地。
办完丈夫的丧事后,梅花还没有从失去丈夫的悲痛之中走出,却被丈夫留下的一份绝情遗书击垮。公婆突然掏出丈夫的遗嘱,提出孩子不是丈夫的亲骨肉,让梅花将孩子打掉。梅花经过痛苦的抉择,还是到医院准备做手术打掉孩子。可是,医生告知她,她是高龄产妇,不宜再做手术,这样,梅花最终决定还是将孩子生下来。
为了避免和公婆正面冲突,平平安安地将孩子生下来,梅花回到安徽娘家,静静待产。王鸿去世五个月后,梅花生下了儿子明明。
争夺遗产祖孙大战法庭交锋唇枪舌剑
孩子满月后,梅花带着孩子回到了南京。可是,公婆认为,房产是祖上留下的房子经拆拆后分得,房屋产权人是儿子王鸿,根据儿子遗嘱,房子应由自己继承,媳妇和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无权再住在房子里。梅花则认为,儿子虽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他们仍是父子关系。按法定继承关系,儿子和她应有权继承房产。
2005年12月5日,梅花万般无奈之下,携15个月大的儿子,将公婆告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丈夫留下的房产。
对于全国首起的与父亲没有血缘关系试管婴儿向祖父母讨要父亲继承权的案件,法院十分重视,于2006年1月17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因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法庭宣布休庭。2006年4月20日,这场遗产之争在秦淮区金陵路社区二次开庭。
庭审中,双方围绕丈夫死了生育权由谁决定,试管婴儿有没有继承权,房产应如何分割等焦点,双方是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梅花的公婆坚持认为,儿子已经在遗嘱中说得很清楚,孩子不是他的亲生骨肉,不同意将孩子生下来,其更没有继承权。梅花则认为,生育权是夫妻共同权,既然丈夫在人工授精申请书上签了字,就表明他认可了孩子的身份。这个孩子在法律上当然具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法剥夺。
对于房产,梅花说,她现居住的秦淮区某区某号602室是她与丈夫婚后于2002年8月购买的房子。房子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自丈夫去世后,住在对门601室的公婆经常与她争吵,要求对房子进行析产,并索要10万元的遗产份额。对此要求,她无法接受,公婆因此多次上门对她非打即骂,肆意凌辱。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她愿在秦淮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该房产进行析产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公婆份额的权利,她将依照法律履行。
梅花在法庭上表示,儿子明明才一岁多,没有生活来源,虽然与丈夫没有血源关系,但在法律上,仍是丈夫的儿子、公婆的孙子,请求法庭在分割遗产时予以考虑。婆婆张雪琴则坚持表示,明明虽然现跟儿子姓,但儿子在遗嘱中已把所享有的部分赠与他们,根据遗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和媳妇不应享有继承权。
是是非非法院断定试管婴儿讨回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对人工辅助生育的相关问题,特别是人工授精成功后,夫妻一方是否有权中止妊娠,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按照梅花和王鸿在南京军区总院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中的约定处理。由于决定实施人工授精是两人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的一致意见,应视为双方的合意,王鸿在去世之前单方决定不要孩子,并未征得梅花的同意,王鸿的单方行为显然不能对抗双方的合意,因为要解除双方的合意行为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在王鸿去世之后,梅花有权自主决定要不要孩子,王鸿的母亲是无权要求梅花打掉孩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曾发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继承法》有关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精神,本案中,王鸿生前与妻子梅花一起签下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表明了王鸿当初是同意人工授精,在去世前的遗嘱中单方不要孩子的决定又未征得妻子梅花的同意,所以梅花所生的儿子明明在法律上是有继承权的。王鸿在遗嘱中单方否认妻子梅花通过人工授精所怀的孩子与自己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国实行遗产继承实现的是“遗嘱在先原则”,遗产处理时应按遗嘱处理。本案中,虽然明明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首先按遗嘱内容处分遗产,这也意味着明明虽然和母亲梅花、爷爷、奶奶同为王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王鸿在遗嘱中明确将房产指定由自己的父母继承,将导致其他继承人都无权继承房产。同时,我国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立遗嘱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王鸿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实际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鸿遗嘱中处理的房产涉及妻子梅花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王鸿只能处分房产的二分之一。明明才一岁多,显然符合法律规定“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该为明明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余下的部分才能按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2006年4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原告梅花享有602房产的二分之一,原告明明享有六分之一,被告张雪琴和老伴各享有六分之一,房产归原告梅花和明明所有,原告按房屋评估的价值一次性补偿被告房款。
本案系一起“借精生子”的婴儿,向没有血比关系的祖父母讨要继承的案件。那么,“借精生子”的孩子对没有血缘关系的父亲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法学界有关人士指出:由于生殖技术的飞跃发展,目前试管婴儿的技术在我国已经得到普遍发展,不育夫妇通过试管婴儿手术来的将越来越多,我国试管婴儿队伍将越来越庞大,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及生存地位将不可忽视。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法律对人工辅助生育的相关问题,包括对借精生子的继承权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对此,法律应该尽快填补这个空白。
有法律专家指出,从现在的法律精神理解,孩子无论是自然出生还是非自然出生,作为一个社会人他与其他的孩子没有任何的区别,他同样具有其他孩子应该享有的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传统亲子关系分为两类,即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而人工生育技术将性行为与生育分开后,关于他们的法律地位,特别是亲子关系的认定,已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
在异源授精的情况下,谁是父亲?在我国法学界,大多数人认为,从实质上看,夫妻用供体的精子生育的孩子,与丈夫没有真正的父子关系。可是当夫妻双方都同意接受这种生育方式时,就构成了拟制血亲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从这一解释的内容看,明确了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地位相同,即父母子女间有着与生俱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解除,并强调只有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所作的人工授精,其所生子女才能适用此规定。
本案中,孩子明明的出生,是通过借精生子这个特定的手段来实现的,而非自然出生。丈夫王鸿由于没有生育能力,他们夫妻二人协商同意并在医院签订了“不孕夫妇人工受精申请书”,这就能够证明丈夫王鸿是认可这个孩子的出生的,同时这个孩子的出生也是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意思的表示,因此,在法律上,王鸿夫妻二人就应该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和照顾的义务。无论在丈夫王鸿生病期间,其妻子对他是否尽到了扶养义务,都与孩子没有关系,王鸿无权剥夺孩子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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